近日,我公司80万吨硝硫基复合肥项目通过宜昌市环保局的环评批复,正式取得开工建设的条件之一。
     根据新环保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80万吨硝硫基复合肥项目是企业实现利润新增长点的又一重要战略,为了实现项目尽快动工建设,并达产达标,实现盈利,合法生产,公司通过前期充分准备,多方做工作,顺利取得环保批复,取得了开工的合法手续。